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二次收益分配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根据有关约定,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2月22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2月27日;2、红利发放日:2008年2月28日;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2月27日;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2月29日。